第七届新疆“天工奖”(初评)、“国石杯”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展评会的二号通知

日期:2010-08-03  来源: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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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会员、玉雕工作者:

为了进一步推动新疆玉雕业的发展和提高,促进玉雕产业的规范发展,使我区更多优秀作品能够进入“天工奖”评选,经新疆宝协与中宝协申请协商确定,在“第七届‘国石杯’新疆和田玉玉雕精品展评会”活动的同时与中宝协联合组织新疆地区2010年“天工奖”入围作品初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范围

凡没有产权争议的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均可参加展评;其他要求按照一号通知执行。

二、参评作品所需资料

1、作品文字简介一份,包括名称、材质、尺寸、设计者、制作者、作品说明(如作品内容、典故、设计意图、用材特点、寓意等);
2、提供参展作品 9X12cm 照片两张(参展作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,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,资料不合格者,将取消参展资格);

三、展示和时间安排

1、展评会时间:9月6日—9月13日。8月20日起开始征集作品(报名并提交资料)  
2、展示参评入选的作品,按参展要求,备齐各项资料后,由筹备组统一布展。
3、展评时间2010年9月6日-9月13日;9月5日布展。展评会地点乌市名家古玩城。
4、评奖:由评审组根据作品的选材、设计风格、做工以及其艺术性,进行评定。、

四、“天工奖”的初评工作

1、在‘国石杯’展评的同时进行。
2、由新疆宝协与中宝协共同负责该次2010年“天工奖”入围作品的评选,确定新疆地区入选作品名单。
3、入围通知书待各地入围作品确定后由中宝协统一发放。入围通知书将在10月20日之前发出。
4、入围作品将作为“2010新疆天工奖•国石杯玉雕精品展”的展品在新疆展出。
5、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次新疆地区评选,但要参加“天工奖”评奖者,仍需得到新疆宝协推荐,补报天工奖资料,经组委会认可,方可参加天工奖终评。

五、奖项的设立:设四个奖项

1、金奖
2、银奖
3、铜奖
4、优秀作品奖

六、组织领导:成立三个组

1、领导小组:由宝协主要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,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。
2、筹备组:由主要企业和宝协有关人员组成,主要负责展品征集,展馆布置及展品保管等具体事项。
3、评审组:由有关专家及玉雕大师组成,主要负责评奖,并对有代表性的作品进行点评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、请各单位会员积极组织和推荐作品参展,要求新疆玉雕大师和玉雕工艺师人人有作品参展。
2、展评费:为了展馆布置、保安和宣传之用参加展评者每件作品收取一定的参展费,展评费仍按上届标准执行。
3、展示期间请各玉雕企业组织员工观摩学习。
4、为扩大宣传面,除宝协在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外,请各会员单位通过自己的渠道积极宣传,争取更多的和田玉爱好者前来参观。


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
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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