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第四届国石和田玉雕精品展示会的通知

日期:2007-05-10     作者: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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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宝协(2007)第03号

关于举办第四届国石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
展示会的通知
各单位会员、玉雕工作者:
为了进一步推动新疆玉雕业的发展和提高,决定今年继续举办国石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展示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 参展范围
1、 凡是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均可参加展示;
2、 参展作品没有产权争议;
3、 参展作品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表现内容健康向上,在材质、体裁、创意、做工等方面有独特之处,能体现新疆当今玉雕艺术的发展水平;
4、 已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可参加展示,但不参加评奖。
二、 参展作品所需资料
1、 作品文字简介一份,包括名称、材质、尺寸、设计者、制作者、作品说明(如作品内容、典故、设计意图、用材特点、寓意等);
2、 提供参展作品5寸照片两张(参展作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,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,资料不合格者,将取消参展资格);
三、 展示和时间安排
1、 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全疆征集作品(2007年5月10


到7月31号);
2、 展示入选作品,按参展要求,备齐各项资料后,由筹备组统一布展。
3、 展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4、 评奖:由评审组根据作品的选材、设计风格、做工以及其艺术性,进行评定,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六届“天工奖”评选。
四、 奖项的设立:设四个奖项
1、 玉雕精品奖
2、 最佳创意奖
3、 最佳工艺奖
4、 优秀作品奖
五、 组织领导:成立三个组
1、 领导小组,由宝协主要领导和玉石专业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。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。
2、 筹备组,由主要企业和宝协有关人员组成,主要负责展品征集,展馆布置及展品保管等具体事项。
3、 评审组,由有关专家、玉雕大师及部分管理人员组成,主要负责评奖,并对有代表性的作品进行点评。
六、 其他事项
1、 请各单位会员积极组织和推荐作品参展,新疆玉雕大师和玉


雕工艺师争取人人有作品参展。
2、 参加展示者,每件作品收取一定的参展费,该费用作为展馆布置、保安和宣传使用。
3、 展示期间请各玉雕企业组织员工观摩学习。
4、 为扩大宣传面,除宝协在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外,请各会员单位通过自己的渠道积极宣传,争取更多的和田玉爱好者前来参观。

 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五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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